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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各类特种设备数量正在迅猛增长,与之相伴的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常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013年6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陈熙同对外通报称,今年5月,全国共发生电梯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9起,死亡18人。而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违章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够等。
为有效预防这些令人痛心的事故发生,保障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
较之以前实行的行政法规,新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条文全面细致,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强,亮点颇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就是突出企业应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在特种设备安全法101条法律条文中,涉及规范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就接近半数。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要首先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接受本刊记者专访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法总结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新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三者当中,又特别强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是第一位的。
汲取血的教训
当前,我国特种设备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致不少鲜活的生命被特种设备“吞没”。仅电梯领域,每年的安全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就近50人。
阚珂表示,确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从屡屡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得出的重要经验,“换句话说,法律的条文是用生命的代价、血的教训写出来”。
“从以往情况看,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多数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的。” 阚珂认为,比如,有的生产单位生产的设备有质量安全缺陷,造成投入使用后经常发生故障。而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多是由于使用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没有认真进行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
关键是,由于过去对责任认定不明确,一旦发生事故,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最后往往由政府对事故造成的损害“买单”,有人形象的将这种做法称为“企业赚钱、政府赔偿”。
在阚珂看来,这不仅损害了他人,也纵容了违法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难以自觉树立守法意识,反而是以赚取利润为最高目标,没有对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予以足够的重视。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高级工程师石家骏接受本刊记者采访表示,在我国现阶段发展中,社会上各方面对安全的认识、自我保护意识尚有待提高。当经济发展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牺牲安全。同时,对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违法处罚力度还达不到应有的程度,也赶不上经济发达国家的要求,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难以落实。
针对实际存在的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力求条文细致,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了层层规范。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真正意识到安全是企业的首要责任,也是企业的生命。没有安全,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未经许可,不得生产
强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确保企业生产出质量过硬、安全合格的产品。
为保障生产出安全的产品,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单位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生产单位倘若不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工作场所,不具备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则无法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严禁从事生产活动。
即使获得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规定,生产单位还应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要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是产品,还是部件,只要采用新材料,必须通过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验证。对于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均不得生产。
特种设备出厂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也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依然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确定召回制度,是这部法律的显著特点之一。特种设备法规定,“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对于违反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相关规定的,法律则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约束和惩处。比如,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除了责令停止生产,还要求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比如,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再比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不合格或报废设备严禁流入市场
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只顾经济利益,罔顾安全考虑,使不合格的或报废的特种设备流入市场,带来极大隐患。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兰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士岭表示,一定要加强特种设备市场的监察和管理,“不合格设备绝对不允许上市。不合格的产品上市,或者经过罚款后又使用,这都会埋下了事故隐患。一定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防人情关系和地方保护性行为给不合格特种设备私下开‘绿灯’。”
对于这类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强调“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并且要求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同时考虑到一些特种设备需从国外进口,为保障进口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特种设备安全法也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经营单位“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违反特种设备经营环节相关规定,根据情况的轻重,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同样或被责令停止经营,或被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或被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处罚,或被吊销生产许可。
预防事故,使用单位须加强维护保养
“加强维护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阚珂表示,使用单位尤其是要加强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有效维护保养。因为这些特种设备与人们生活紧密相连,与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
他说,近年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表明,维护保养是关键,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尤其是在地铁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量大,电梯等设备长时间处于高负荷满载使用,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年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某大厦电梯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因为维护保养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事故。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维护保养人员违规使用液体润滑油对制动器进行润滑,润滑油进入制动鼓与制动闸瓦之间,导致电梯制动能力大大降低。
对此,特种设备安全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法律中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维护保养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住宅小区电梯故障也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阚珂介绍,近年来,由于一些住宅小区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费用不落实,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不认真,没有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等原因,电梯非正常停运、乘客困梯等其他电梯故障屡屡发生,给人们的出行和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并带来安全隐患。
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法也作了专门规定。按照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对医院、旅游观光塔等一些特定场所的电梯,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还要求配备专业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电梯,确保乘梯人的安全。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朱昌明表示,“现在很多居民小区的电梯没有人管理,出现问题,就相互推诿。现在法律规定很明确,接受共有人委托的受托方,必须对电梯的安全负责。这样就很有操作性,给小区居民解决了一个非常突出的难题。”
他还强调说,现在我国电梯数量增加非常快,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这在国外是极为少见的。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对数量越来越庞大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不仅是注重培养专门人员,还应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以提高专业素养。”
在使用环节上,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所有的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还要求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同时,对使用单位的违法操作,亦有详细的惩处条款。
“企业要把安全放在头等重要位置”
多年来,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不明确、不落实,一旦发生事故无法追溯,这是困扰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比较挠头的问题。
对于责任追究,阚珂介绍,法律作了科学合理的规定。即要求特种设备从生产、经营、使用,直至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应当有完整的信息记录,也就是建立了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例如,制造单位交付产品,应当随附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使用单位应当对每一台设备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该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这一系列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查清是哪个环节的疏漏和问题,找出问题,不仅有利于追究责任,也有利于更好地改进安全工作。”
此外,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以引进第三方保险公司来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提高企业的事故应对能力。
阚珂认为,安全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企业追求安全的目标应当永无止境。只有自觉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岗位责任,真正把安全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长远、健康发展也才能够真正得到保障。(本刊记者/李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