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佛山检测院对佛山市某步行街6台自动人行道进行监督检验,发现设备实际使用环境与所申报不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平地自动人行道作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令市民观光出行的体验更加快捷舒适。在检验现场,检验人员发现该批设备的使用环境为室外,所有人行道的顶棚只进行了简单遮蔽,无法遮风挡雨,地面没有疏水通道,井坑长期积水,设备存在漏电危险。但在施工前的资料申报中,该批设备的购买合同和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中明确这6台自动人行道为室内型自动人行道。由于设备使用环境与所申报资料不一致,检验人员在现场出具了终止检验意见通知书。根据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中J4.2的要求,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对于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进行型式试验时,还应当提供机械结构的防锈措施、电气元器件外壳防护保护等级、防积水措施、防漏电保护措施等10项特殊措施的证明资料。
本着服务企业、着实解决问题的宗旨,次日,我院主动约谈电梯制造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三方代表。佛山检测院主管机电的李松副院长耐心向代表们解释现场中止检验的原因,室内型自动扶梯如果安装在室外,不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会加速设备老化,使其使用寿命缩短。最后给出了建议,整改使用现场满足室内环境的要求或者设备更换成室外型自动人行道。
三方代表对我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表示认可,相应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检验六室 供稿)